根据根据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而审查机关节能审查就是基于建设单位报送的节能评估报告。
钢材项目占地面积2385.08亩,建筑面积1749043.12平米,达到稳定运营后,每年销售收入稳定在549143.18万元人民币左右,利润稳定在12620.20万元人民币左右。钢材项目总投资额为298135.33万元,20%申请政府资金支持,80%自有资金解决,投资利润率为1.43%;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0.00%,投资回收期(税后)为83627.76年,盈亏平衡点 BEP=55.78%。
华灵四方公司专业编制钢材节能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效率高,价格低,欢迎来电咨询,我公司拥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甲级资信,为2021年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单位,节能评估荣获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奖一项,节能领域实力雄厚,13911268021沈工
钢材项目节能报告
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项目节能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第1章 钢材项目基本情况
1.1 钢材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1.2 钢材项目基本情况
1.2.1 钢材项目名称
1.2.2 建设地点及四至范围
1.2.3 钢材项目性质
1.2.4 用地性质
1.2.5 建筑性质
1.2.6 建设规模及内容
1.2.7 总体经济技术指标表
1.2.8 钢材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筹措方案
1.2.9 钢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及进展情况
1.2.10 钢材项目预计达到的节能目标
1.2.11 钢材项目咨询、设计资料及用能有关情况
1.2.12 钢材项目外部条件
2011年1-12 月,山东省化学矿采选业累计实现产品销售收入371.48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27% ,山东省化学矿采选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47.56亿元,上年同期为26.05亿元。山东省化学矿采选业总规模以上企业数量267家,亏损企业17家,亏损总额为0.28亿元,上年同期为0.60亿元。山东省化学矿采选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为12.44亿元,去年同期为10.10亿元,增长23.09%。
2011年1-12 月,山东省化学矿采选业资产总计387.54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4.67% ;负债合计175.73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0.45% ;化学矿采选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5.34% 。化学矿采选业应收帐款额为19.9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00% ,销售成本为245.5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86% ,销售费用为12.5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34% ,化学矿采选业管理费用为25.8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00% ,化学矿采选业财务费用为5.7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8.42%, 化学矿采选业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为62828人。
第2章 编制依据
2.1 相关法规、政策依据
2.1.1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
2.1.2 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等推荐的及淘汰目录
2.2 相关标准规范
2.3 相关支撑文件
第3章 钢材项目建设节能方案
3.1 钢材工艺节能方案
3.2 建筑节能方案
3.2.1 钢材项目总平面方案
3.2.2 钢材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16
3.2.3 钢材项目结构设计方案 22
3.3 钢材项目暖通空调节能方案 24
3.3.1 钢材项目钢材项目供热、空调系统 24
3.3.2 通风系统 36
3.4 给水及排水节能方案
3.4.1 钢材项目给水(再生水)系统
3.4.2钢材项目 生活热水系统
3.4.3 钢材项目中水系统
3.4.4 钢材项目排水系统
3.5 电气节能方案
3.5.1 钢材项目供电及配电系统
3.5.2 钢材项目照明系统
3.5.3 钢材项目电梯设置
3.5.4 充电桩设置
3.6 可再生能源应用
3.7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分析
3.7.1 主要用能设备选型
3.7.2 设备能效水平分析
第4章 钢材项目能源消费量估算及能效水平分析评价
4.1 基本规定
4.2 钢材项目年能源消耗量估算
4.2.1 工艺系统能耗估算
4.2.2 供热系统能耗量估算
4.2.3 空调、通风系统能耗估算
4.2.4 给水及排水系统能耗估算
4.2.5 照明系统能耗估算
4.2.6 钢材项目室内设备能耗估算
4.2.7 钢材项目电梯系统能耗估算
4.2.8 钢材项目充电桩能耗估算
4.2.9 钢材项目餐饮能耗估算
4.2.10 钢材项目变压器损耗和线损
4.2.11 钢材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
4.3 钢材项目能源单耗
4.3.1 钢材项目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指标
4.3.2 钢材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
4.3.3 分品种实物量能耗及综合能耗指标
4.3.4 分项实物量能耗指标及综合能耗指标
4.3.5 钢材项目能效水平分析
第5章 钢材项目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影响分析评价 75
5.1 钢材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情况 75
5.2 钢材项目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影响分析评价 76
5.2.1 钢材项目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的影响分析评价 76
5.2.2 钢材项目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费强度目标的影响分析评价 76
第6章 钢材项目节能措施 77
6.1 钢材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77
6.2 钢材项目工艺节能措施 77
6.3 钢材项目建筑节能措施 77
6.4钢材项目 暖通空调节能措施 78
6.5 钢材项目给水及排水节能措施 79
6.6 钢材项目电气节能措施 80
6.7 钢材项目能源计量 83
6.7.1 钢材项目节能监测 83
6.7.2 钢材项目计量器具配备原则 84
6.7.3 节能计量 85
第7章 绿色建筑星级 87
7.1 绿色建筑方案评价 87
7.2 公共建筑绿建评价 88
7.2.1 安全耐久 88
7.2.2 健康舒适 90
7.2.3 生活便利 92
7.2.4 资源节约 94
7.2.5 环境宜居 97
7.2.6 提高与创新 99
7.2.7 绿色建筑星级 100
第8章 结论
第9章 附录、附件内容
附表1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分析评价表 1
附表2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
附表3电力计算表
附表3-1空调设备(制冷)用电计算表
附表3-2通风设备用电计算表
附表3-3给排水设备用电计算表
附表3-4照明设备用电计算表
附表3-5室内设备用电计算表
附表3-6电梯设备用电计算表
附表3-7充电桩用电计算表
附表3-8变压器损耗计算表
附表4 热力用量计算表
附表5 燃气用量计算表
附图1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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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本项目产品的主要企业分析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钢铁有限公司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德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天津市达亿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河南亚新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河北唐山半壁店钢铁(集团)公司 天津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 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鲁丽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四川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江苏雨花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蝙蝠塑料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兴华钢铁轧材有限公司 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 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荣程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苏如皋钢铁有限公司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贵阳汇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三原县昌鑫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陕西鑫辉钢铁有限公司 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立丰新成钢管有限公司 鄂州市吴城钢铁有限公司 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邢台县恒业轧钢有限公司 冶钢集团总公司中宏钢铁厂 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 唐山宏业轧钢有限公司 上海嘉日钢板制品有限公司 太原市宝晋钢铁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乐市永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涟钢福利企业公司 天津奇成钢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东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神龙集团有限公司 慈溪市丰之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司轧钢厂 浙江宇星实业有限公司 柳州市华夏标准件工业有限公司 唐山市鑫日升钢业有限公司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武汉市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辽阳兴盛铸钢厂 辽宁凯瑞特钢有限公司 汕头市国英铜业有限公司 烟台德和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天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辽阳县涌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余姚市增洲钢管厂 贵阳市花溪区闽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克瑞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安溪县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承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济南东方兴业工贸有限公司 黄石市鑫宁优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贺州市隆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三龙钢铁有限公司 荆州市大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市东华轧钢有限公司 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司机械厂 宁海沃德莱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兴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枣庄市峄城区丰源金属制品厂 鹿寨县乐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璧山县狮子金属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湘天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阳恒威大型铸件厂 辽阳刘二卜型材厂 淄博灵岩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永城市华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钦州市永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邢台联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福建省鑫海电机有限公司 重庆足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辽阳金品达钢厂 鞍山市银马热浸镀铝有限公司 江华县兴隆金属制品厂 成都市新美加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大通长乐特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明远特钢实业有限公司 济宁亿通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大连通信电缆厂电线分厂 普兰店市五洲金属材料改制厂 湖南常德祥盛轧钢有限责任公司 慈溪市禾成金属有限公司 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霸州市盛达制管有限公司 漳州闽航发特种钢有限公司 枣庄锦辉机械锻造有限公司 临清帝凯钢铁有限公司 陕西三原海鑫型材厂 佛山市南海浩旺精密薄钢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三鑫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湖北省冠峰钢铁有限公司 虞城县恒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桐梓县娄山铸钢厂 太原乾红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平邑县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 崇州市三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湘潭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太原市兆恒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易门荣辉钢铁有限公司 福建省航城钢铁不绣钢有限公司 高邮市信达型钢厂 深圳市鑫佳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三冠钢铁有限公司 重庆半山焊管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小港勤奋拉丝厂 葫芦岛铸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大悟县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辽阳县通海鑫丰轧钢厂 吴江市光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浦江县黄宅金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枣庄市建泰机械用材有限公司 吴江市龙达金属材料厂 昆明新大地建材有限公司(西山区) 山东盖伊尔焊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市天宇钢结构有限公司 余姚市金盛铜业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冶金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省首钢迁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有限公司 山西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德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冷水江博强铆螺钢有限公司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利钢铁有限公司 沙钢安阳县永兴集团公司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亚新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 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 鞍山宝得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市达亿钢铁有限公司 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 安徽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鲁丽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潞安常平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九江钢厂有限公司 四川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 江苏雨花集团有限公司 邯郸红日冶金有限公司 江苏蝙蝠塑料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洪都钢厂 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如皋钢铁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兴华钢铁轧材有限公司 河北唐山半壁店钢铁(集团)公司 贵阳汇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玉溪仙福轧钢有限公司 重庆永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宁夏电投钢铁有限公司 襄汾县新金山特钢有限公司 鄂州鸿泰钢铁有限公司 太原市宝晋钢铁有限公司 钦州恒荣钢铁有限公司 长春一汽宝友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鄂州市吴城钢铁有限公司 三原县昌鑫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贺州市兆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东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冶钢集团总公司中宏钢铁厂 邢台县恒业轧钢有限公司 江西源兴钢铁有限公司 唐山宏业轧钢有限公司 宣化华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鑫辉钢铁有限公司 辽宁凯瑞特钢有限公司 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 宾阳县宇强轧钢厂 福建省长乐市永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住金物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神龙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克瑞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宇星实业有限公司 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司轧钢厂 成都冶金实验厂有限公司 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德和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慈溪市丰之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江西三龙钢铁有限公司 福建省航城钢铁不绣钢有限公司 鹿寨县乐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唐山市鑫日升钢业有限公司 武汉市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富顺县富峰新特钢有限公司 荆州楚航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涟钢福利企业公司 广西贺州市隆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余姚市增洲钢管厂 东莞承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辽阳恒威大型铸件厂 蛇口华源机械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黄石市鑫宁优钢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三冠钢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第一轧钢厂 平顶山市兴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一胜特工模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荣程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奇成钢铁有限公司 荆州市大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信达工贸有限公司 昆山明远特钢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安溪县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永城市华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漳州闽航发特种钢有限公司 唐山市东华轧钢有限公司 枣庄锦辉机械锻造有限公司 辽阳县鞍钢劳服轧钢厂振兴轧钢厂 河南豫诚钢铁有限公司 辽阳县通海鑫丰轧钢厂 株洲市湘天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联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新疆八钢佳域工贸总公司机械厂 巢湖市航源特钢材料有限公司 贵阳市花溪区闽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枣庄市峄城区丰源金属制品厂 济南东方兴业工贸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梅湾轧钢二厂 大通长乐特钢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慈溪市禾成金属有限公司 鞍山市银马热浸镀铝有限公司 福建省鑫海电机有限公司 大连通信电缆厂电线分厂 陕西三原海鑫型材厂 霸州市盛达制管有限公司 安阳县大众铁合金总厂 四川都钢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灵岩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浩旺精密薄钢有限公司 长春三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常德祥盛轧钢有限责任公司 江华县兴隆金属制品厂 宣化四方钢铁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贵溪市长盛钢铁有限公司 钦州市永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沧州市方舟冷拔钢材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北满冷拔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太原市兆恒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柳州市华夏标准件工业有限公司 崇州市三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祥云钢铁有限公司 辽阳县佳宏轧钢厂 太原乾红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临清帝凯钢铁有限公司 湖北省冠峰钢铁有限公司 济宁亿通冷弯型钢有限公司 淄博市周村景山建材有限公司 郧县榕峰轧钢厂 辽阳兴盛铸钢厂 长治县隆昌煤业有限公司 辽阳刘二卜型材厂 辽阳县涌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新美加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小港勤奋拉丝厂 辽阳金品达钢厂 深圳市鑫佳鑫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湘潭和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平邑县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 易门荣辉钢铁有限公司 安阳县宏运钢厂 高邮市信达型钢厂 桐梓县娄山铸钢厂 天津市津旭达工贸有限公司 吴江市光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南昌型钢厂 浦江县黄宅金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慈溪市吉翔发展有限公司 嘉善县恒丰金属制品厂 重庆半山焊管有限公司 天津市聚鑫通达工贸有限公司 荆州顺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福建南安市天宇钢结构有限公司 重庆足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聚荣发工贸有限公司 葫芦岛铸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佳赢工贸有限公司 当涂县力恒金属制品股份合作公司 昆明新大地建材有限公司(西山区) 湖北省大悟县广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油市诚正机械加工厂 天津市国信工贸有限公司 虞城县恒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吴江市龙达金属材料厂 浠水县铸造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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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属东部暖温带半干旱季风性气侯地区,大陆性气侯特点显著、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和高爽,冬季寒冷少雪。夏至日受到太阳照射的时间为13时27分、冬至日为7时36分,相差近6个小时。日照总时数为2985.8小时,太阳年辐射总量为130.829千卡/cm"。年平均降水量545.8毫米,年最大降水量为1023.2毫米(1954年),年最小降水量243.2毫米(1975年)。70%以上降水集中于六、七、八三个月,秋季(九、十、十一月)占13.7%,春季(三、四、五月)占7.9%,冬季(十二、一、二月)占2.9%。年平均气温11.7℃,最热月为七月,月平均气温26.2℃。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0.3℃,地面极端最高温度69.3℃。最冷月为一月,月平均气温-5.4℃,极端最低气温-21.l℃,地表极端最低-24.5℃。年平均地面温度14.3℃。年蒸发量1711.6毫米。无霜期185天左右。全年大于等于O℃的积温为4632.6℃,大于等于3℃的积温为4571.3℃,大于等于lO℃的积温4254.5℃,大于等于15℃的积温为380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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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核算,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7203.1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3.3%。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980.50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491.96亿元,增长16.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730.72亿元,增长12.7%。按常住人口计算,当年全省人均GDP达到26319元/人,增长13.1%。三次产业比例为13.6:48.5:37.9,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7%、59.4%、37.9%。
全省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6.2%。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降低8.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3月28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费形势、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展等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节能审查的申报材料、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为建设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级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对下级节能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
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与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查机关应与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加强工作衔接,重大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应征求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意见,并及时将本部门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抄送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10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对项目能源利用、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进行分析。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省(区、市)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牵头商其他地区省级节能审查机关研究确定后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省级地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省(区、市)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
第十条 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各类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对已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的项目,除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
区域节能审查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 节能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当场或者 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二)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 2 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六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验收主体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节能验收报告应在节能审查机关存档备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能源消费等情况。
第十九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
第二十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节能监督管理职责,将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各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析,定期调度已投产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等情况,作为研判节能形势、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本地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按要求报送项目节能审查信息和已投产项目调度数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处10 万元以下罚款。经节能审查机关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完成证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程序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 9 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 3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从事节能咨询、评审等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节能审查虚假信息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第二十九条 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节能审查机关、节能评审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在节能评审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省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6 月1 日起施行。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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