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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宗旨

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报告

Fund Application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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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专业编制各种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报告,有意联系13911268021 沈工,我公司可编制的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报告如下:


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

dot一般在每年1-2月份申请,考虑到该时间段一般为春节期间,建议可提前准备,需要的资料主要是备案表和环评批复。
dot重点支持巩固扩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 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深入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 服务业等领域,及其他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大项目。每年支持方向略有差异。
dot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按照项目固定资 产投资的15%安排专项资金。其中,铁矿石资源绿色化、智能化开 发和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比例为10%;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 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安排比例为20%

dot 地方企业项目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中央企业及 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汇总申报。申报文件均须加盖公 章,并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否则不予参加评审。一是每个项目都 要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 人;二是申报企业要写明以前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 持情况及相关项目实施情况,没有获得过支持的也要予以明确。

dot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按时将项目申请及下达投资计划的请示、具有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即具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甲级资信的单位)编制 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至国家发改委委政务服务大厅(纸质版、电子版光 盘,各一式两份)。请示要包括附件2、3表格。项目资金申请报 告封面和背脊上要注明项目名称、具体方向和产业发展司相应处 室,如“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成果应用及迭代升级一新能源汽车一机 械装备处”。同时,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年度计划报送” 模块,将项目尽快报送至产业发展司相应处室。

点国家发改委环资司《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投资预算内投资》资金
dot一般支持节能环保领域,包括城镇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应用

一、污染治理方面
1、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通过2022年支持的项目情况,可以了解到该领域支持不仅支持城镇污水/污泥处理项目,还支持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项目。

2、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的焚烧发电以及生活垃圾收转运一体化项目均有较大的机会。
3、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危废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类型。危废项目立项,按照核准的方式。
4、支持采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申报主体为园区管委会。
二、节能减碳方面
1、重大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比如新能源电池材料;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
2、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等低碳零碳负碳示范项目。
3、节能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项目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
4、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项目。进入到60个城市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建设重点城市的如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项目等。
5、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国家发改委公示的历年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名单和骨干企业名单;针对以上基地内或者骨干企业针对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

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案例:柳州市柳南区螺蛳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获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将主要用于完善产业基础,补齐园区基础设施发展短板等,促进当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查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柳州市柳南区螺蛳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是以螺蛳粉为主导产业,集螺蛳粉原料生产、加工、贸易、科研于一体的产业延伸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示范园以螺蛳粉小镇和柳南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基础,范围涵盖太阳村镇、洛满镇和流山镇3个乡镇,共31个行政村,总面积达72.9万亩。
2020年,柳州市柳南区螺蛳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个部委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2021年,柳州市柳南区螺蛳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建设内容包括范园内生产道路等水电路基础设施、原材料生产基地、原材料仓储保鲜项目和示范园公共服务平台等,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城区财政多渠道筹措解决。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广西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其中,柳州市柳南区螺蛳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获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将主要用于完善产业基础,补齐园区基础设施发展短板等,促进当地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点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

我公司拥有完备的资格,具体如下

甲级
子公司华灵四方拥有甲级资格
测绘
测绘

设计
设计资格
土地规划资质

北京地区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服务

Fund application report prep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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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业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

dot目录

第1章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1
1.1 项目单位简介 1
1.2 股东单位简介 2
1.3 项目责任人 3
1.4 日常监督直接责任单位 3
1.5 监管责任人 4
1.6 企业以往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4
第2章 项目意义和必要性 5
第3章 项目建设方案 9
3.1 项目建设地点 9
3.2 建设内容 9
3.3 生产能力 10
第4章 项目技术基础 18
4.1 项目技术来源 18
4.2 工艺和生产设备选择原则 18
4.3 部分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 19
第5章 项目投资 28
5.1 投资总额和资金筹措 28
5.2 投资构成 28
第6章 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30
6.1 环境保护 30
6.2 节能 30
6.3 资源综合利用 31
6.4 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31
6.4.1 区域具备相应环境承载能力 31
6.4.2 区域产业基础较好 31
6.4.3 太和县具有较好的医药流通市场渠道 32
第7章 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 34
7.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4
7.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36
第8章 附件 37
8.1 项目公司营业执照 37
8.2 发改委项目备案表 38
8.3 发改委节能审查意见 40
8.4 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43
8.5 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47
8.6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表 48
8.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1
8.8 建设用地批准书 54
8.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8
8.10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2
8.11 企业以往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66
8.1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67

点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 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 ( 国务院令第712号) 、《中央预算内投 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 年第45号)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 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7〕189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 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0〕 518号) 等规定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

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 体,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在“十一五”以来安排专项资 金支持各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的基础上,继续统筹安排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金,坚持 “ 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三条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

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 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 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 (含试运行) 项 目。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 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 地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建设,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能耗双控工作突出的地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已有其他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第六条 本专项重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节能减碳、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突出环境污染治理等四个方向(具体支持内容和安排标准详见附件) ,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重大事项需安排资金支持、且不属于既有资金支持范围的项 目建设,以及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 的项目建设。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 划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当年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和要求。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与审查

第八条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中央 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中央管理企业( 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是本专项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第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安排原 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申报。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 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 )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 二) 项 目 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以下简称“在线平台”) 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 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 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 三 ) 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 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 情况;

( 四 ) 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 五 ) 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 、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

( 六 ) 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 、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

( 七) 项目融资方案,包括项 目 的融资主体、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

(八)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 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 复印件 , 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九) 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采取行业部门联审、第三方 评估等方式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 的资金投向, 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可行, 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已纳 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是否已经纳入 政府投资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 审批(核准、备案) ,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通过的备选项目,汇总报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步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

第十二条 本专项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采取打捆下达方式,对支持中央单位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采取直接下达方式。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对经济技术复杂、 需要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工艺及方案等进行论证的项目,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经济技术性评估,主要 评估项目是否经济可行、投资是否合理、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是 否落实、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可能增加 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等。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领域 工作建设任务、各地资金需求评估情况、上年度专项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情况等,确定各省( 区、市) 年度中央预算 内投资规模和拟支持项目清单,连同备选项目清单一并反馈省级 发展改革部门。备选项目清单当年度有效,当年纳入备选项目清 单但未予支持的项目, 次年度如拟安排资金需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资 金额度,核实拟支持项目清单范围的项目建设条件后,以正式文 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请示文件,并附预期分解 投资计划到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表, 申请下达投资计划。确因项 目情况变化,拟支持项目清单中的个别项目无法实施的,在备选项目清单中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增补, 从严控制增补项目数量。

项目上报时,应明确“捆”中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 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日常监管直接责 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 随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上报的投资计划请示, 汇总形成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年度投资计划,履行相关程序 后印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收到投资计划后20个工 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通过在线平台( 国家重大建设项 目库) 生成投资计划下达表并下达投资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 案,并在在线平台(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

第十八条 中央单位项目由中央单位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审或评估的基础上,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下达投资计划。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本专项投资。

第二十条 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 告时,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承诺意见,承诺所报材料真 实有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 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二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按职责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并组织项目单位于每月10 日前将项目 的审批、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通过在线平台(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

第二十二条 实行项目调整制度。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应及 时调整:

( 一 )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建 设的;

( 二 ) 建设严重滞后导致资金长期闲置的;

( 三 ) 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既定建设 目标不能按期完成的;

( 四 ) 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确需调整的项目,原则上仅限在本专项内调整,应由省级发 展改革部门作出调整决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调出项目 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调入项目原则上要在国家发展改 革委反馈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内,增加安排后不应超过核定的支 持金额和比例上限。直接下达投资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调整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后作出调整。调整结果应当及时在在线平 台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中更新报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管。项目 直接管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要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 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 关规定。对于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 用,严禁滞留、挪用。

第二十五条 实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项 目单位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完工报告,及时更新在线平 台(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信息并完成销项。补助资金由国家打 捆下达到地方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完工报告汇总工 作;直接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完工报告由相关部门直接向国家 发展改革委报送。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建设方案落实情况、预期效果达成情况等。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作出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对监 督检查或评估督导中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压缩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 并配合做好审计、监察和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 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伪造或者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级发展改革部 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中央预算 内投资等措施,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在“信 用中国”网站公开 , 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 ) 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资金的;

( 二 ) 滞留、挤占、截留或者挪用投资资金的;

( 三) 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降低建设标准的;

( 四) 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的;

( 五) 未按要求通过在线平台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报告 相关项目信息的;

( 六) 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 情况适时修订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 行办法》 同时废止。

附件1: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向 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重点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各地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 类和处理、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

二、安排标准

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 项目,按东、 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45%、60%、60%控制,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外。

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按东、中、西 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20%、25%、25%控 制。其中,县级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 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40%、50%、50%控制, 单 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重大创新示范项目除 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建设项目,安排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其中,西藏 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 怒江州等地区污水处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 处理设施、城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原则上全额 补助。

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投资支持比例按西部地区标准 执行。

附件2:节能减碳方向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重点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 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重点用 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城 镇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 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减碳,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 应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 项 目建设。

二、安排标准

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附件3: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方向 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重点支持内容

支持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节约项目建 设。其中:

循环经济发展项目重点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 基地建设,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城市典型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 项目等。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尾矿(共伴生矿) 、煤矸石、粉 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项目,以及农林 剩余物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水资源节约项目主要包括节约用水、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项目 建设,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包括海水淡化工程,苦咸水浓盐 水利用, 海水淡化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等。

二、安排标准

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其中,秸秆(农林剩余物) 综合利用项 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 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

附件4:突出环境污染治理方向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重点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 理、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及重大环保技术示范等。

具体为支持臭氧未达标城市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 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接地区等重点区域城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 染协同治理项目;支持通过第三方评估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 理项目 ;支持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电镀、造纸、印染、食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设备提升改造示范项目。

二、安排标准

突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点选择我们的理由
优秀会员
(1) 完备的工程咨询资格: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甲级咨询机构(农林、市政、建筑、电子、通信信息、石化、化工、医药、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
(2) 累计服务客户8000多家,几乎拥有各行业的编写经验,建立了庞大的知识库。
(3) 获得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奖:三项,该奖由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评选,北京工程咨询力量雄厚,拥有大型中央企业和各大部委的工程咨询公司和设计院,在获奖的机构中,只有不到5%的机构为民营工程咨询公司,华灵四方是少数几家获得奖励的民营工程咨询公司。
(4) 网点遍布全国各地:华灵四方拥有10个分公司和子公司,10多个办事处,约100名员工,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完成了大量的复杂项目,包括企业上市可研、省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项目,是行业内规模较大,专业完整,实力较强的咨询公司。
(5) 全过程服务能力:公司拥有一支熟练掌握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团队,可以为业主提供前期的招标、后续的规划设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6)17年可靠的服务业绩:华灵四方成立于2005年,经过15年的稳健经营,公司在工程咨询行业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获得了国家发改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甲级资信,承担了大量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工程咨询,包括首都机场、大张铁路、新疆准东能源基地等国家重点项目,行业覆盖铁路、公路、市政工程、新能源、有色、冶金、轻工、医药等各行各业,每年完成100-500个项目的咨询工程,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三次获得北京市优秀工程咨询奖,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得北京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主要客户

MAJOR CUSTO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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